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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欧宝体育安卓下载    发布时间:2023-10-05 13: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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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87,163,846.86元,母公司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5,904,210.57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78.20万元(含税)。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是世界锚链行业专业化从事船用锚链、海洋系泊链和矿用链的生产企业,是我国船用锚链、海洋平台系泊链生产和高强度矿用链生产基地。公司基本的产品为船用锚链和附件、海洋平台系泊链及其配套附件和高强度矿用链条及其配套附件。公司生产的锚链及系泊链产品分别是维系船舶和海洋工程设施安全的重要装置,是海上系泊定位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为船舶、海洋工程行业的配套行业。公司的高强度矿用链条大多数都用在国内主流煤矿企业。公司产品50%左右出口至日本、韩国、欧洲、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客户通常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所需链条的规格和等级,并确定相应产品。公司依据订单的要求做原材料钢材的采购,公司通常与主要钢材供应商签订全年框架协议,并根据生产任务提前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材料到货后,公司依据技术方面的要求、采购规范等入库报检,并跟踪到材料合格入库。

  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分工序制作的生产模式。依据锚链制造工序的不同,公司下设有制链车间、热处理车间、锻造车间、金工车间等车间,负责锚链生产制造的各个工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模式。产品的销售,在国内大部分由用户直接订购,在国际上则由用户直接订购和中间商代理相结合的模式。

  2020年,我国船舶行业国际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以载重吨计分别占世界总量的43.1%、48.8%和44.7%。但受世界经济复苏放缓、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上升等影响,我国船舶工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

  2020年布伦特原油全年平均价格约40.49美元/桶,较2019年均价下降37%,各大油气公司纷纷下调资本性支出。据国际权威机构IHS Markit 2020年12月份测算,2020年全球海上油气资本支出跌至895亿美元,较2019年减少14%,海洋油气工程行业总体价格水平呈下降趋势。

  本公司的产能状况大多数表现在船用锚链、海洋石油平台系泊链及高强度矿用链上,2020年公司产能为26万吨,其中船用锚链15万吨,海洋石油平台系泊链8万吨,高强度矿用链3万吨。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度生产船用锚链107,176吨,比去年同期增加6,526吨,增幅6.48%;生产系泊链24,318吨,比去年同期增加515吨,同比增幅2.16%。本报告期内总销售126,469吨,同比去年减少9,233吨,同比下降6.8%,其中销售船用锚链及附件111,119吨,比去年同期增加902吨,同比增幅0.82%;销售系泊链15,350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0,135吨,同比减幅39.77%。

  2020年全年完成出售的收益11.09亿元,同比下降13.64%,报告期实现的纯利润是8,716.38万元。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将因提供产品营销售卖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款项”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同时,运输费用作为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的成本,本年度将原在销售费用核算的运输费用调整至经营成本核算并列示。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循环使用。公司与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共同签署了《纯达亚星新动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合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该基金份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出资13,700万元投资于纯达10号,纯达10号出资9,700万元投资于纯达11号。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为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陶安祥先生主持。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72,955,897.56元,根据《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95,589.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9,025,902.77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28,782,000.00元,公司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5,904,210.57元。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78.2万元(含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3日下午1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景东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成立了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了保密措施,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均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72,955,897.56元,根据《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95,589.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9,025,902.77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28,782,000.00元,公司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5,904,210.57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78.2万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现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赞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445,904,210.57块钱。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9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78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和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础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

  公证天业最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22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50.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41.31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3家,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9,003.5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董事会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对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0万元。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做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证天业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我们认为:鉴于公证天业对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都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1、公证天业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企业来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都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 80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公证天业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一致赞同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我们大家都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 20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证天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0万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6,5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195,975万元,于2010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开设的下列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升级后账号变更,原银行账号为:001。

  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上网发行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31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1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归还公司除中国进出口银行外的商业银行借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明确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月2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坚、严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明确发表意见:对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2014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坚、薛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结项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112.6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明确发表意见: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无异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12.6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至2016年11月4日,交通银行镇江润州支行专户(账号:022795)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专户余额为零,并已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工业园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西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交通银行镇江润州支行专户(账号:022795)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专户余额为零,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亚星(镇江)系泊连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镇江润州支行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2795)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模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共计71,731.50万元。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剩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果募集资金超过上述资金需求,则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公司2014年6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14年6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原计划在现厂址内以技术改造方式进行实施的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由于现有厂区面临拥挤和布局不优化的局面,为优化公司生产流程布局,减少物资流转成本,打造世界一流的系泊链生产基地,并为后续调整产能、扩大生产能力留下空间,公司决定将该项目未实施部分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使用超募资金购置的新征土地处(位于公司南侧临近长江码头,占地约14万平方米)。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原计划在靖江市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实施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材料试验系统、预热闪光焊机等占地面积大,且存在较大的振动,经与靖江市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对接,不宜放置于金融商务区,公司决定增加一块实施地,将材料试验系统、预热闪光焊机等大型设备放置公司南侧厂区内,小型研发设备仍放置在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

  根据公司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资金已由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出,公司实际已将该项目实施完毕,决定终止该项目,并将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2528.50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亚星锚链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星锚链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5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1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51,232.03万元(含利息收入、手续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使用余额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产品。该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银行保本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本次理财授权有效期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产品,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将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选择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将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且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会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董事会将会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36,920.36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2.87%。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事项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都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赞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将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之后进行,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无异议。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以不超过人民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委托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本次理财授权有效期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主要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公司将对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36,920.36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3.04%。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收益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 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1 年4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来进行登记(以 2021 年 5 月 19 日 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线:30、14:00-17:00

  4、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董秘办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